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更多信息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23120171290000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2312017129000
基本编码
312017129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231201712900002
通办范围
全市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不支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必须到场说明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天目西路290号建设银行第六支行营业部公积金业务1-4号窗口;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信息详见: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wd/208101.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单位连续多月缴存人数、缴存金额等没有变化的,可以一次核定多月吗?
单位连续多月缴存人数、缴存金额等没有变化的,可以一次核定多月,但核定的多月应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
常见错误示例
无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办理结果RESULT
无
收费信息CHARGES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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